泰安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6-11-07 浏览量:

  为树立公开、高效、务实和责任政府形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媒体和公众能够通过权威、公开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有效地引导舆论,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工作动态,塑造行政机关新形象。经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及职责

  新 闻发言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代表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 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定期新闻发布

  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我局工作有关情况及社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发布和说明,主要内容为:

  1.全市商务事业运行情况;

  2.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4.其它需要及时宣传的重大事项。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新闻发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真实情况。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的内容要与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一致。

  三、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新闻采集及报送途径

  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各对口业务科室、站校负责。

  五、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局办公室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局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决策的发布,根据局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方式。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发布;综合性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进行发布;专项性的信息由科室、站校负责人进行发布。各科室、站校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事项等及时报局办公室,经审批后发布。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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