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商务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20-03-10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让行政机关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坚持及时统一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统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经党组会研究,及时更新

以局长王志翔为组长的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上传信息的把关、审核、上传以及更新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疫情防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牵头起草科室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加强门户网站预公开栏目建设,做到醒目易找、定位准确、分类明确,区分征集状态、标注起止时间。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围绕行政执法等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六)政府网站优质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建设重点业务专栏,及时将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

(七)健全领导体制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承担机构为办公室,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八)提高依法公开能力。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完善后,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业化办理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五、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各相关科室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任何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否则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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