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03-12 浏览量:

相关文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起草《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餐饮住宿以及批发零售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02月18日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在减税降费、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明确支持。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消费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降低疫情对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冲击,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财税支持。包括市财政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提供过桥还贷资金支持;实施减征或免征纳税款政策;延长困难行业企业结转年限由5年到8年。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包括降低社保成本,缓缴住房公积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三是降低要素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物流、人工成本,缓缴补缴“水、电、气”等费用,鼓励为租户减免租金等。四是优化金融服务,解决企业资金“难”周转。包括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落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已经印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市政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让全市广企业及时知晓政策,提振开展企业发展的信心二是3月12日起草了《关于组织疫情期间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及无接触消费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拿出商务发展资金近100万元对全市近50万单无接触配送进行扶持。三是3月11日上午,联合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中心支行共同举办了“战疫情 促发展”银企对接洽谈会,正式达成贷款金额40900万元。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各市级功能区要认真学习,及时掌握政策内容。

二是要扩大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多渠道,广泛宣传该政策,让在疫情期间面临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要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

(泰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翔)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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