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 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泰发〔2020〕9 号)部署,参照营商环境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持续优化通关环境
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好“两步申报、两 段准入”通关模式。推动共享数据标准化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对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免征缴纳税款滞纳金。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在新泰陆港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开展“先期机检”“智能审图”工作,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打造良好的通关环境。(负责单位:泰安海关。完成时限:长期。)
二、提高外汇的便利化程度
优化外汇“一个窗口”受理、“特事特办”、“一企一策”、“前置精准”服务等工作机制。优化网上政务服务。积极开展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宣传。做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落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线上办理, 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实施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改革,推广应用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持续优化企业对外付汇的便利化环境。(负责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多证合一工作
企业登记机关依企业申请,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负责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泰安海关。完成时限:长期)
四、优化进出口许可证无纸化申领工作流程
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企业只需上传涉及合同主体、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结算及运输方式的关键信息,我市完成许可证初审,实现即来即办。6 月底前,除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外,企业申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全部实行无纸化。(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积极开展泰安市“泰山贷”贸易融资试运行
积极推动“泰山贷”贸易融资业务开展,6 月底前开展泰安市“泰山贷”贸易融资试运行(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落实好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补贴
自5 月上旬起对全市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经向商务局申请,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 8 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本年度关税保证保险保费,报上级审核后享受不超过 30%的补贴。(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七、创新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退税标准化服务,加快退税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信息传递。压缩出口企业退税审核审批平均用时至 5 个工作日、一类企业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同类型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实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统一”。(负责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八、保障措施
抓好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名单附后)。对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营商环境评价跨境贸易便利度指标台账》明确各项任务的推进步骤、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台账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泰安海关、市税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