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泰安市商务局 投资动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1月27日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公布相关执行公告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1月27日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公布相关执行公告
2021年01月29日 浏览量:

导读: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1月27日正式实施,涉及到众多科学仪器及相关产业,其中2020年版更是增加了PCR仪、自动化、智能化、多功能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仪器,工业 CT、三维超声波探伤仪等。 

2020年12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原文见附件),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主要变化包括:一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特种轴承、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L3/L4/L5自动驾驶硬件、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工业陶瓷等条目。在辽宁、安徽、湖南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涉及到众多科学仪器及相关产业,其中2020年版更是增加了PCR仪、自动化、智能化、多功能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仪器,工业 CT、三维超声波探伤仪等无损检测设备制造等门类。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同时,为了配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海关总署近日也发布了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国发37号文”)及相关规定,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发37号文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目录(2020年版)》施行后,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该目录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中,有关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代码、项目性质种类分别为:

(一)《目录(2020年版)》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代码由“AA”和3位数字组成,例如,某外商投资项目适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1条有关要求,则其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及代码为“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开发、生产(AA001)”;

(二)《目录(2020年版)》中“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代码由“W”和4位数字组成,例如,某外商投资项目适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山西省第8条有关要求,则其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及代码为“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W1408)”;

(三)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目录(2020年版)》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项目性质”为“外商投资”或“外资项目内资商品”。   

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目录(2020年版)》中“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条目的,“项目性质”为“外资中西部优势产业”。

三、对于2021年1月27日以前(不含当日,下同)审批、核准或备案(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完成备案的日期为准,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有关项目单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目录(2020年版)》出具的《项目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可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21年1月27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如项目单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2022年1月27日以前出具的《项目确认书》(按照《目录(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可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四、对不属于《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但属于《目录(2020年版)》范围的,该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参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进口设备已经征税的,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五、公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执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