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重点外资项目能耗要素的通知
2021-10-11 浏览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功能区经发部:

根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0〕180号),现将重点外资项目申请能耗要素保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重点外资项目申请能耗要素保障的条件

(一)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不涉及限制外商投资或房地产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行业。

(二)投资规模。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认定主体。已在市设立登记且实际使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投资的重点外资项目,可在项目到资前保障其能耗。煤耗要素指标,企业需在获得要素指标三个月内,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四)依法经营。企业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重点外资项目申请能耗要素保障的程序

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能源方面的需求,可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申请程序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核实项目投资情况、拟用地符合规划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能耗要素申请真实性,通过“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报送能耗要素需求,由省商务厅汇总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推送。

三、加强对能耗指标的使用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能耗、煤耗指标,在获得能源消费指标或煤炭替代指标一年内必须开工,如私自转让或逾期未开工,相关指标将无偿收回。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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