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意见
2021-09-22 浏览量:

根据《关于成立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开放度指标专题工作组及泰安市商务局扩大市场开放度工作专班的通知》(泰商务字〔2021〕8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开放度,优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把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做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机制,统筹掌握、高效利用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实现要素指标差异化、精准化配置,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外商投资项目倾斜;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力度,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及时协调解决资源保障相关问题,不断提高要素保障能力,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主动与项目用地单位沟通,及时掌握项目第一手资料,准确摸清用地需求情况、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情况及相关前期手续准备等情况。对于急需落地的市重点外资项目,先行预支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予以保障。

(二)提高报批项目质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规则要求,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配置国家或省计划指标。围绕项目落地,按照“报批一批、储备一批、供地一批、核销一批”的工作思路,会同发改、商务等部门做好项目用地的联合审查,共同包装好、策划好项目,在全省重大项目名单基础上,积极对上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入新增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在批准项目用地时直接配置国家或省指标,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三)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审查要求,在具备立项、初步设计、环评、占用林地许可、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证明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等材料,签订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履行完征地程序后,组织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抓紧组卷上报,做到应保尽保。

(四)对外商投资项目批次新增用地全力保障。在批次用地上报时,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对新上项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明确用地批复后的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条件,在上报批次新增用地时,统筹做好供地前期准备,压茬进行,确保下达用地批复后尽快供地、开工建设,核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五)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逐批次、逐地块核实核查,逐批次、逐地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调整、盘活、收回、再开发等有效措施,提升处置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对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大推介力度,引导工业项目选址优先选择已经批复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鼓励闲置低效土地进行再开发,通过腾笼换鸟、项目嫁接、兼并重组、符合规划的可分割出让等方式,引导存量土地向外商投资项目转移配置。对闲置低效用地实施改造,用于融合科技、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用地,土地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符合条件的按照新产业用地M0政策办理用地手续。

(六)规范过渡期规划一致性处理。

(1)一致性处理适用范围:1.省级重点项目:包括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项目。2.民生工程:包括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用地。具体为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城镇道路等交通设施;水库、闸坝等水利设施;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村庄迁建安置项目;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公共卫生、养老、殡葬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一致性处理要求: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依据城乡规划空间布局原则和管控规则,编制或调整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城乡规划管理要求。2.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可对“两规”同步进行一致性修改,编制“两规”一致性修改方案。

(七)推行“标准地”供地。对拟出让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实行“标准地”出让和“带方案出让土地”审批服务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保障外商投资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开工建设。

(八)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为外商投资企业开辟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推进与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能由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再让企业提供,进一步减少让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转移、抵押等其他登记即时办结。

(九)加强用地监管。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违约责任等内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要追究企业违约责任。禁止以招商引资名义“圈地”,禁止以康养项目名义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扣减相应的各县区的计划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确权登记、流程再造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外商投资项目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资源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用途管制科,各成员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分散办公和集中办公相结合,全力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

(二)健全联动机制。建立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分工,围绕土地要素保障,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研判、对上争取、协调解决,最大可能的保障项目发展的要素需求。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区域资源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市县联动、左右互通、无缝衔接、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保障机制。围绕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帮助企业用足用活政策。对现有政策没涵盖的,及时制定出台务实政策,并抓好政策的落实。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按照科室职责,实行对口帮扶,深入项目企业,盯紧靠牢,及时解决企业遇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强化督导调度。围绕项目落地开工,实行重点项目限期办理、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对外商投资项目保障工作采取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定期召开调度会,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增强项目及政策的联动性和协调性,并形成制度,常态化坚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