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外商投资、提供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
2021-09-23 浏览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外商投资工作水平,现就服务外商投资、提供要素保障提出如下措施:

1、梳理可替代总量指标,查缺补漏。市局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对2017年1月1日后已完成的污染治理工程进行摸排,补充遗漏项目,挖掘潜在容量。查清现有排污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对实际停产且无法再恢复生产的企业排污总量重新分配,盘活闲置容量。

2、建立可替代总量指标项目库。对可替代总量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度、检查,随时掌握我市可替代总量指标使用、剩余情况,进一步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为重点外资企业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3、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政策。重点外资企业建设项目可优先从拟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于新项目投产前完成,确保项目建设不受总量指标影响。

4、实施总量替代指标统筹制度。对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按一定比例进行收缴,建立可替代总量指标池,区分建设项目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重点外资企业建设项目总量使用。

5、加大对上争取,帮扶重点外资企业建设项目。对于省批重点外资企业建设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政策支持,提升审批速度。

6、精减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步骤,对重点外资企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即来即办,容缺受理,对生态环境“绿标、绿杆”的重点外资企业技改提升项目,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限制类产能的前提下,允许技改项目、环评手续并联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豁免。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9月18日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服务外商投资提供要素保障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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