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开发区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2022-08-19 浏览量: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提升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是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补齐开发区发展短板弱项的现实需要,是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的重要抓手。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发〔2022〕5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登高望远、奋力争先,树立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平台思维、创新思维,加快推进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开发区作为科技创新引领区、深化改革试验区、对外开放先行区、高端工业集聚区,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实施开发区“三年攻坚”行动,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

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开发区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经过三年努力,力争实现‘一个跨越、两个提升、三个突破、四个倍增’”的发展目标。主要措施部分从8个方面对开发区提出攻坚要求: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发展格局,引导产业集聚入园;二是聚焦新型工业,推动“链式”发展,加快工业技改提级;三是培育首位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四是构筑科创高地,以企业为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实做活做强科创平台。五是发挥金融助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服务,有效利用国有资本推进开发区发展。六是打造开放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外资外贸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畅通“双循环”。七是提升园区承载,实施开发区基础设施三年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八是改革要素保障,统筹要素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部分主要包括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督导考核评价3个方面的内容。组织领导体系方面,实行开发区发展包保责任制,由一名市委常委联系一个开发区,各县(市、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推进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深化“管委会+公司”改革,鼓励县(市、区)将国有平台公司下沉到开发区,与开发区平台公司融合发展。督导考核评价方面,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激励,优先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达不到最低进位目标的开发区给予“黄牌”警告,公开约谈所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连续两年达不到最低目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开发区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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