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安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公示
2024-02-04 浏览量: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泰安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宁阳县祥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符合回收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04日-2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是否具备生态环境的相关资质”存有异议,请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8877632,联系人:刘攀。

如对公示企业“是否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等问题存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230061  ,联系人: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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