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泰安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和目的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三、重点事项和特色亮点
(一)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1.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泰安市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2.补贴产品类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
备注: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合格企业名单将在“投资泰安”抖音号、“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 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 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合作平台。活动合作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
2.参与主体。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
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参与企业对参加补贴产品能效水效等级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参与企业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企业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3.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市商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泰安市商务局商贸促进科 0538-699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