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举措类)——《泰安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025-02-26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制定依据和目的

依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

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加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三、重点事项和特色亮点

(一)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有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行业规范公告申请。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统筹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5消费促进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

(四)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依托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三方平台等,因地制宜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五)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利用专班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锂电、铅酸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回收、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相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周密设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流程,及时制定发布以旧换新工作细则。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与其它品类以旧换新工作、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其它环节紧密结合,强化协同会商,指导督促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以旧换新工作执行情况。

(二)资金安全。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个人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收旧、换新需如实登记车辆相关信息。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三)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多样化宣传渠道,用好销售门店、电商平台等窗口,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参与企业和相关协会进社区,开展宣传推广、产品展示等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以适当形式公示补贴标准、方式,及时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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