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园区转型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2018-01-11 浏览量: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突破园区转型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2017527日)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践行新理念,增创新优势,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持续开展“突破园区转型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提升发展标杆

  (一)总体要求。园区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植“三强”企业的主要载体和区域经济弯道超越的强力引擎。各级要突出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地位,紧紧抓住园区发展这个“牛鼻子”,把“突破园区转型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牵动全市发展的重大工程,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内在动力与活力,努力把园区打造成全市改革创新示范区、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对外开放先行区和产城融合标志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入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积极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径、新办法,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园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园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园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以规划调整为引领。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错位发展、功能配套协调的园区发展新格局。坚持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核心。健全创新平台,完善创新机制,吸引创新人才,实现高端高新集聚发展,以“四新”促“四化”,切实发挥园区规模经济的示范效应。坚持以用人导向为保障。着力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使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激励各级干部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建功立业。

  ()主要任务目标。到“十三五”末,省级以上园区(含省级,同)发展努力实现“四个明显”: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市增长速度;展规模有明显膨胀;发展质量明显好于全市平均水平;综合排名在全国、全省的位次有明显前移。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和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各经济开发区在全省排名要前移5以上位次,新泰经济开发区争取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各类园区真正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

  二、优化规划布局,明确产业定位

  (四)调整完善规划布局。按照“用地集约、项目集中、产业集群”的要求,对全市现有各类园区进行规划整合,重点培植壮大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高铁新区)、泰山经济开发区、岱岳经济开发区、新泰经济开发区、肥城高新区、宁阳经济开发区、东平经济开发区9家省级以上园区。各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要求,集中打造1个重点开发区,对乡镇工业集聚区要控制发展,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向省级园区聚集。规划建设肥城经济开发区、泰山慢谷产业园和东平临港经济区,加快青岛保税港区(泰安)功能区、泰安海关综合监管区建设。坚持“多规合一”,将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有机融合,建立严格的规划管理机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五)明确园区产业功能定位。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将各园区打造成为本地区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载体。依据各园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现有发展基础,科学界定主导产业,避免同质竞争、重复建设,实现合理分工、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泰安高新区要按照“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高铁新区)要突出旅游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新型社区、医养融合等新业态,成为主城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泰山景区要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山地运动、养老养生等产业。其他省级园区也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明确产业定位,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六)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对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确定的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核准控制范围,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需要,本着“预留空间、滚动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划定园区四至范围,明确园区管理属地。对于达到条件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扩区。打好“中优、南拓、东展、西联”四大攻坚战。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尽快完善规划、抓好落实;发挥高铁新区在泰城西部的引领作用,推动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区融合发展,打造泰城西部现代宜居新城区;以泰山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向东拓展至济泰东部高速公路、城际铁路沿线区域,打造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泰城东部新城区;以岱岳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对京沪高铁以西、新104国道两侧区域以及大汶口工业园统一整合,打造泰城西部产业组团,形成南北两大功能区、东西两大新城区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其他县市也要对辖区园区进行超前谋划,科学规划。

  三、完善管理体制,激发发展活力

  (七)理顺领导体制。园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推行园区辖乡镇(街道)、委托管辖等管理模式,区域内行政、人事、财政、审批、执法等有关权限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科学界定园区与所辖乡镇(街道)的职能分工,对党群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尽量实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的属地管理体制。配备与经济发展主战场相适应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力量,领导班子成员重点选配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金融、科技等方面具有业务专长和经验的干部担任。赋予园区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晋升、聘用等人事管理权限,并对公务员和事业身份人员按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加大机构编制支持力度。园区机构编制纳入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推进大部制”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对园区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内设机构具体设置、调整由园区实行自主管理。围绕加强园区行政审批服务、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职责,在编制总额内优先支持园区发展需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编制员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园区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园区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

  (九)赋予园区更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理顺市、县(市、区)部门与园区的事权划分关系,最大限度地向园区放权。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尽快委托到园区,做到“能由园区审批的事项就坚决不出园区”,真正实现权力下放、封闭管理、高效运转。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对能够下放的权限要尽快编制委托权限清单,明确下放时间和权限,确保一次到位;对不能下放的权力,也要列出保留清单。园区根据权限清单,结合承接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步分批承接实施;在园区内试2号公章,由园区管委会在管理区域内行使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园区管委会作为2号公章的使用主体,直接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与园区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对未委托到园区的审批管理事项,在办理时可由园区协商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直职能部门审批;对暂时不能下放或园区尚无法承接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与园区要上下联动、业务协同,避免申请人在市、县(市、区)和园区之间往返办理。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可委托园区管委会或其职能机构行使相应行政执法权。

  (十)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先照后证等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清单式审核和备案化管理、多证合一、单一窗口、一章审批等快速审核方式。推行进入园区项目审批代办专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园区统一设立全覆盖的审批服务机构;支持建立网上审批服务体系,实现网上申报、预审、并联审批。推行区域综合审批。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审批事项,由园区统一组织开发区或连片开发区域整体申报,园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共享区域评价结果。在坚持泰城统一规划原则下,对规划、建设等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能下放的,由规划直属分局直接办理;不能下放的,要列出清单,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十一)实行灵活的人事分配制度。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模式,打造高效管理服务体系。改革人事管理方式。对管委会在编人员档案进行封存,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革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单位贡献率、岗位工作强度、工作贡献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体现出责任、业绩与收入挂钩的分配原则。改革考评体系。制定考核体系,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无差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干部考核由“主观评价”向“量化考评”转变。

  (十二)理顺财税管理体制。省级以上园区财政实行一级预算管理,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以上园区设立独立的国税、地税征管机构,或明确单一的征管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独立开展园区征管范围内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解业务。要理顺与辖区内园区的财税体制;园区的财政收入,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应当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市级以上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按照政策方向、使用范围优先扶持园区内的产业和项目,园区所在县(市、区)不得截留、挪用。

  (十三)创新园区运营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推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集投融资、招商引资、产业孵化、人才引进、管理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开发集团公司;引进国内外园区发展商联合兴办园区,积极推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以“PPP模式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级以上园区要成立国有控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有条件的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建立投担贷一体化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园区投融资平台与信托、银行、券商等机构合作,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引导带动园区内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等发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四、推进“六化”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十四)推进科技化创新发展。采取政府引导扶持、社会投入的方式,设立产业基金、创业投资资金、研发基金、担保基金等资金体系,建立促进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和企业初创、成长、壮大的扶持推动体系。制定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政策机制,积极吸引留住中高端人才、技能型人才。围绕园区主导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推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产业智慧化和智慧产业化。

  (十五)提升国际化水平。多元化引进外资,构建股权并购、增资扩股、境外上市、绿地投资“四位一体”利用外资新格局。积极开辟新兴市场,扩大国际市场占有份额;支持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省级重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开展产能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保税监管场所。

  (十六)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培育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支撑新兴产业,抓好招商选资、新上项目和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围绕市里确定的“三强”企业和新引进的产业龙头,每个园区确3-4个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突出的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综合运用要素供应、政策引导等手段,促进产业向相应园区聚集,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

  (十七)推进生态化发展。坚持生态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理念,根据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产业结构,对进园项目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技术、大气污染和污水治理技术、建筑工业化等新技术应用,采用PPPBOT等新模式,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生态发展。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区。

  (十八)推进土地集约化利用。优化土地利用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园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指标分配要向园区倾斜。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新供应模式。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出让工业用地改扩建、新建厂房。建立项目入区联席审查制度和用地控制指标,逐步降低单位GDP耗地量;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进行搬迁转移,对低效用地、闲置土地要依法处置,收回盘活。

  (十九)推进产城一体化融合发展。将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优化园区及周边地区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公交、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市政公用事业多元化投入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公租房及其他营利性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高铁新区)、泰山经济开发区、岱岳经济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加快园区基础设施与周边区域互联互通建设步伐。

  五、狠抓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坚持高层推动、全员参与。招商引资是园区发展的生命线,要作为各级的“一把手”工程,从领导做起,带头承担任务,带头走上招商引资第一线。要明确产业招商方向,落实包保责任制,主动带队招商引资、调度项目、解决问题。要聚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主责主业,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精英招商队伍。支持各园区在政策允许和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兑现招商引资奖惩或合同约定。

  (二十一)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要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策划一批“建链、补链、强链”项目。坚持把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和引进高新技术一起抓,通过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带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形成一个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要将招商引资由原来简单地引进项目转变为更加注重资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团队等项目要素的引进,通过有机整合,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要强化亲商安商意识,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引来一个、跟进一批”的示范效应,促进以商招商。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投资咨询等机构的合作,在国内外聘用一批招商顾问或专员,开展委托、代理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招商。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诉求及投诉举报。除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在园区内设立收费项目,园区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涉企收费清单,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委托园区管委会“一费制”收取,任何部门不得违规进入园区企业自行收费。严控涉企检查,除委托的事项、涉及安全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凡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检查、检测、评估活动的,均应制定有关计划,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并抄送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派员随同入区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评比活动。深化服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机制,变管理为服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园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及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领导小组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将突破园区列入重要日程,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快对园区和有关乡镇(街道)的相关职能进行梳理、整合,确保园区管委会集中精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二十四)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把园区新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年中、年底组织两次现场观摩的重要内容。建立园区统计报表体系,由市统计局牵头,发改、科技、商务、财政、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参与,对园区管辖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企业进出口额等指标提供真实准确数据。坚持考核导向与发展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全市园区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考核办负责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和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和肥城高新区的考核评价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评成绩位列前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且在全省位次没有前移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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