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召开
2018-11-01 浏览量:

  10月30日至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副主任张书盈、陶长江、刘学保、曹步山,秘书长李起峰出席会议。副市长张红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市政协副主席马纯勇列席会议。

  唐福泉和曹步山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议案;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还举行联组会议,首次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询问。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议(草案);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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