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司、分公司登记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公司法》第二条至第二十一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56号)第八条等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变更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变更登记事项提交的相关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四)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变更登记事项提交相关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分公司注销登记: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名称查询费:50元/户;
2、开业登记费:300元;
3、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收费。
4、变更登记费:100元 。因增资需要变更,按增资额比例收取,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5、工本费:10元/每份。
6、证、照遗失重新补(换)证照费:50元/份。
收费依据详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鲁价费发[1999]352号、鲁价费[1992]41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707号。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八、办结时限
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
开业登记5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
0538-8538108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8-853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