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根据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月11日至1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泰安市商务局。
联系人:王彦存 联系电话:6991785
公务邮箱:swjsmcjk@ta.shandong.cn
为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根据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制定出台本市相关促消费措施。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全省商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大力实施“消费提振年”行动,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出台《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级促消费政策。
(二)出台依据
根据省市相关促消费工作会议精神,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出台《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等。
(三)出台目的
助力抓好促消费扩内需工作,大力实施“消费提振年”行动,指导市县联动抢抓消费季活动、打好政策“组合拳”、高水平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有效激发市场消费新活力。
(四)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现将相关措施作简单介绍:
一是继续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上半年,全市新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
二是继续开展促进家电消费活动。延续《泰安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泰商务字〔2022〕33号)的规定,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一季度,新发放400万元家电消费券,支持个人消费者购置新家电。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扩大年夜饭消费,举办“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一季度面向全市发放市级餐饮消费券500万元。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单独面向本区域发放餐饮消费券,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四是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推动市内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市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引进全国知名电商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扶持。
五是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增量超过5000万元且排名前3位的进行奖励。
六是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加强与重点电商平台合作打造产品沉浸体验式消费新场景,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激活“小店”经济,引导圈内商家举办各类便民促销活动,助力即时零售、无人零售、社区团购等多种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
七是举办“惠享泰安消费年”系列活动。开展“惠享泰安消费年”活动,以“约惠春天、热惠盛夏、礼惠金秋、钜惠暖冬”消费季为重点,全年举办不低于20场专题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八是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进一步优化会展疫情防控举措,能办尽办、应办尽办,加快会展审批进度,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一季度,全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5场。
九是优化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超、电商、外贸等企业赶大集,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引导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市级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十是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且连续2个季度排名全市前3位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促消费工作。(此项奖励面向6个县市区及泰安高新区)
2023年1月11日至1月19日,市商务局拟定《《关于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无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