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要求。
二、制定依据和目的
依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7号)。
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统筹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三、重点事项和特色亮点
(一)活动时间
自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内在泰安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且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旧车牌照注册地在泰安市内。
(三)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四)补贴流程
1、领优惠券: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本地精彩”进入“泰安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
2、交旧提报: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填写旧车车牌号、车架号、电池编码,上传人车合影照片等资料);
3、支付立减:线下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享受立减补贴;
线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线上购物APP进入“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选购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产品完成支付,消费者可享受立减补贴(线上购物APP需参加本次活动)。
4、购新提报:新车备案上牌后,在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新车车牌号、车架号、购机发票、商品价格等信息)。
(五)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1、支付立减、企业垫付: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2、企业汇总上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
3、分批审核:通过初步审核及第三方审计公示后,由补贴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电动自行车垫付企业,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
4、退货返还: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平台保障。活动合作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
(二)主体保障。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参与企业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立即取消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企业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三)监督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市商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泰安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0538-6999306)
(四)宣传发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动车商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政策辐射范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宣传解答等工作;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委派专人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报,并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氛围。
(五)服务保障。为更好服务消费者,设立各级服务咨询热线。泰安市商务局:0538-6999306;泰山区商务局:0538-8218742;岱岳区商务局:0538-8568579;新泰市商务局:0538-3322078;肥城市商务局:0538-6388007;宁阳县商务局:0538-5636175;东平县商务局:0538-2918609;高新区经发部:0538-8938521;泰山景区经发部:0538—5369171;旅开区经发部:0538-8561057;汶河新区:0538-8913820;泰安市电动车商会:0538-6290009;云闪付平台:9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