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
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消费,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泰安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和目的
依据: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
目的: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消费。
三、重点事项和特色亮点
(一)汽车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发放 200 万元汽车“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为: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①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 10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1000 元;②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 10 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 2000 元;
2.报废或转让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每辆新车补贴 1000 元。
(二)汽车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家电“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
补贴标准为: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5 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商品,按照单件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 1000元(含)以上的发放100元消费券,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 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 500 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 600 元消费券。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三)如发现参与活动汽车、家电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
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
为,组织方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
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
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活动期间,“泰好品团购”平台对活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专业客服电话:0538-897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