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泰安市关于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和促进产业创新,促进消费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消费品牌集聚,市商务局草拟了《泰安市关于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反馈。
电话号码:0538-6999306
根据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展首发经济的要求,结合烟台市《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青岛市零售、餐饮业及首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安市关于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和促进产业创新,促进消费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消费品牌集聚,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品牌首店入驻
对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泰安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以加盟、代理和联营模式经营的商业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对品牌企业或代表方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首店、山东首店、泰安首店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泰安首店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支持品牌企业运营
对在泰安市注册独立法人的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和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及其接续开设的连锁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持续经营满3个月且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支持品牌新品首发
支持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泰安市首发新品。对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在泰安市开展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支持品牌首店招引
支持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等开展投资促进和商务推介活动,加大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每成功招引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国首店、山东首店、泰安首店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同一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加强资金保障
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50%。市级统筹资金400万元,用于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鼓励品牌首店首发的相关政策,给予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品牌首店评价认定
国际知名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内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国内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品牌首店首发的认定需以市商务局认可的行业协会或聘请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为准,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以上措施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大力发展我市首店经济,加快消费品牌集聚,促进商业消费升级,市商务局在学习借鉴济南、烟台、青岛等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意见,形成本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支持类、保障类、认定类等三类六条措施。
(一)支持类措施。包括4条:一是支持品牌首店入驻。对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泰安市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以加盟、代理和联营模式经营的商业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对品牌企业或代表方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首店、山东首店、泰安首店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山东首店、泰安首店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3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品牌企业运营。对在泰安市注册独立法人的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和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及其接续开设的连锁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持续经营满3个月且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品牌新品首发。支持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泰安市首发新品。对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在泰安市开展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四是支持品牌首店招引。支持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等开展投资促进和商务推介活动,加大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每成功招引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国首店、山东首店、泰安首店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同一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保障类措施。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50%。市级统筹资金400万元,用于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鼓励品牌首店首发的相关政策,给予更多支持。
(三)认定类措施。明确品牌首店的评估审核认定程序,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核,市商务局复核、认定。同时,《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本政策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市商务局拟定《泰安市关于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无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