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2025年泰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3号)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持续扩大汽车消费,泰安市商务局等8部门制定了《2025年泰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商务局商贸促进科反馈。
电话号码:0538-6991785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3号)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持续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泰安市汽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持续扩大汽车消费,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3号)通知要求,市商务局联合财政等8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2025年泰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4部分。
第一部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对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第二部分,补贴申报流程。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报废更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申请人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按要求提交材料,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要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务部、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泰安市商务局等8部门制定了《2025年泰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无反馈意见。